上海市为了解决夫妻两地人居,制定了分居落户政策。满足上海人才分居落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3、申请人(在沪方或调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调入方和在沪方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批复证明
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人员,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1、户口证明应如实反映婚姻状况
2、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书面证明到在沪方通过进沪审批后首次落户上海的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3、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须先行办理农转非手续方可申报跨省市户籍迁移
1)结婚证书
2)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1)结婚证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注意: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
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留存的再生育审批表
1)房产证,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1)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
2)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注意:调入方户口原则上应落在配偶户籍地,有产权房的也可落户产权房所在地。
1、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证书
2、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证明:
当地社保中心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应体现出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名称、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信息);在当地还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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