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其他学科依然要满足评分政策。
3.在沪所有高校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4.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
留学生落户无疑是耗时最短,要求最少的一种落户方式。只要满足境外停留天数,拿到相应文凭,回国只需要缴纳一倍社保满六个月就能申请落户。
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也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世界前5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没有要求,直接落户上海!世界前51-100名大学毕业的留学生,只要交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要求!
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年
如果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不少于半年
2.在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以及上学历,并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在非985+211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落户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激励条件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学历学位条件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1.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
累计84个月社保缴纳基数应该在本市每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近四年内,36个月达到相应要求的1.3倍;且不得在其他地同时缴纳社保。
2.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跟社保必须匹配,个税为0也要申报。
个税申报基数需与社保基数对应或者略高于社保基数,且不得在其他公司同时报税
3.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应岗位工作
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张江居转户
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2.三倍社保居转户
居住证满5年,社保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缴纳3倍社保基数,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并且无支撑要求。
3.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
1.在重点机构工作,有本科学历加学位证书或二级职业资格或技师,并且是该重点机构的核心骨干成员,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在重点机构工作,有硕士学位,并且是该重点机构的核心骨干成员,有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受聘相应职务,社保达到相应水平
4.获得高级职称或一级资格,有中级职称过程,社保达到相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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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为: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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