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来沪打拼不容易,随迁孩子一旦生了病,上海市没有少儿医保,看病开销大。这是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孩子没有上海户籍也可以参加上海少儿医保,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也能在上海缴纳医保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参保对象: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指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未入园小朋友如何办理医保?
上海户籍小朋友可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须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收费标准:分为两个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0-5岁一个阶段;6周岁以上一个阶段
缴费方式:本市各中小学校和中职校在籍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
1、参加居民医保者,至外省市临时逗留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证、急诊入院病史、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等,到所属区基金办申请报销。
2、参见居民医保者,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在办理医保定点医疗关系转移至外省市手续后,须到所属区基金办登记2所当地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登记后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区基金办受理报销。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除外),按医保规定不予报销。
如回本市居住,须办理医保定点医疗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并到所属区基金办取消外省市定点医院登记。
3、参加居民医保者,凡报销的原始住院票据、资料不全,或超过6个月的报销期限,按医保规定不予报销。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一对一规划顾问
为了确保您的测评结果更准确, 我们申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人工审核后通过电话回访告诉您准确的测评结果。*您的信息受 《隐私保护声明》保护
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