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名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解读,希望大家上海居住证积分早日达标!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120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上海居住证积分条件
积分查询:上海积分模拟查看积分详细分值
(一)年龄分值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可理解为43周岁以下积分30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
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继续教育读出来的学历,一定要符合三地一致:
学历地、社保个税缴纳地、工作地,三个地址需一致,否则读出来的学历无法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社保缴纳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社保基数一定要和个税基数相匹配,且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劳动合同地,都必须在同一家单位
补缴上海社保的,如果不能提供补缴期间与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一)创业人才 + 120分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20分
(三)紧缺急需专业+3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120分
(连续3年,年纳税10万或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最高12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六)其他没有变化的加分指标
1、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2、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4、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5、配偶为本市户籍: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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