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毕业生来问上海的补贴情况,其实不管是上海户籍还是外地,如果你在上海就业、创业或者失业了,都有各种补贴申请。比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大龄失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金……
小编总结了以下要点,看看哪些与你相关赶紧去申请!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
l 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
l 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
l 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
l 技师(二级) 3000元/人
l 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注意:部分证书不仅有补贴,还可以参与居住证积分加分哦!最高分值140分!
补贴比例
l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l 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l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l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发放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l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
l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
l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补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免去企业申请环节。每月上旬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精准发放补贴。对于通过审核和公示的用人单位,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补贴范围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或大龄离土农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四、补贴期限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区补贴发放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
一、申请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2)参加本市创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按规定参加见习的见习的学员每月还将获得一笔见习学员生活费。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90元,也就是说,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为2690*80%=2152元。
请注意: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规定,见习基地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根据见习学员的实际出勤等情况,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生活费和带教费补贴申请:在每年下半年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带教费: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2)一次性带教费: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二、补贴标准
(1)带教费: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工资标准的30%。
(2)一次性带教费: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补贴期限根据见习学员见习期限确定。
小贴士:
见习基地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向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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