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后不仅自己可以落户上海,其配偶也可以办理随迁落户,配偶随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准备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落户葛老师解答: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上海落户葛老师解答: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
注意: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申请“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8、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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